本报讯(通讯员范小平)日前,河南省修武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县环城西路中段,查获一家经销假冒“清河液”酒的商店,当场暂扣涉嫌假冒白酒50件,以及一批制假工具。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商店经销的“清河液”酒外包装粗糙,字迹模糊,有明显的渗酒现象。经查,当事人唯某于2009年10月11日在郑州阳光食品城以每件150元的价格购进60件,至查获之日,以每件200元的价格销售10件,获利500元。近日,经河南省清河酒业有限公司抽样鉴定,该商店经销的“清河液”酒不是本厂生产,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侵犯了本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依法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唯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清河液”酒50件,并处以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