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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重在提高执行力
作者:叶祝颐


    ■叶祝颐
  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房价涨声一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值得期待。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运用税收、差别利率杠杆,重申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这些都为理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遏制投机炒房,推进房价理性回归提供了动力支持。特别是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预示“饥饿营销”失效,剑指开发商违规经营与房地产暴利,彰显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捂盘惜售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房地产市场现实生态中,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囤积房源,坐等涨价,同一项目卖出多种价格,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对此,公众诟病不断,中央政府也一直在打击。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
  但是,由于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投鼠忌器,不愿打击违规开发商,导致对捂盘的打击在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举轻放,一道又一道的捂盘禁令渐成空文。比如,南京市出台规定对开发商捂盘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就引发了舆论炮轰。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如此低的罚款标准,难以遏制开发商的捂盘冲动。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给开发商是否捂盘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在笔者看来,要使这一要求落到实处,关键要制定明确严厉的处罚细则,明确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最迟开盘时间,并提高执行力,避免开发商钻空子。如果开发商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只要查证属实,就启动处罚程序,让开发商付出违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迫使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正常手段运作房地产市场,也让消费者走出无休止涨价预期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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