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孙林美 记者薛庆元)近日,记者从在南京召开的2010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3·15开始,全国将使用统一的新版旅游合同范本,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以往由于各省的旅游合同规范内容不一致,导致本省的规定无法约束外地旅行社,一旦出现旅游消费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为解决这类问题,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旅游合同统一文本,目前《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3份合同文本的示范文本已基本完成,计划在今年的3·15联合发布实施,届时全国将使用统一的国内游、出境旅游合同。
为了更好地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新版旅游合同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20%的违约金。针对在出境游时发生突发紧急状况,由于语言不通、地理不熟等原因,游客和导游失去联系或者不能正常交流,给游客的安全造成伤害等情况,《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规范了组团社的义务:“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等等。
据悉,除此之外,台湾游也将出台具体的旅游合同版本,有关部门同时正在研究重新规范管理赴台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