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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
确保节日期间猪肉市场消费安全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农村市场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节日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和落实猪肉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猪肉市场消费安全。
  紧急通知指出,近期寒流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生猪疫病,个别地方出现染病生猪提前出栏,流入市场销售的现象,给猪肉消费安全带来隐患。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是有效防控染病猪肉流入市场,确保猪肉消费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从维护市场稳定、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猪肉市场消费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结合猪肉市场消费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早部署、抓落实、讲实效,促进猪肉消费安全。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和落实猪肉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责任。规范猪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把猪肉质量市场准入关。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坚决杜绝无有效检验检疫票证猪肉进入市场;督促猪肉市场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进货制度。完善市场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疫情防控体系,一旦发现染病猪肉流入市场,要及时依法查处。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突出巡查重点,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和网格化监管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对申诉举报猪肉违法经营和猪肉存在质量问题的,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认真做好市场疫病防控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安全消费氛围。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形成有效联动工作机制。
  又讯(记者贾 君)2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和消费警示,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据了解,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2009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质检部门本次共抽查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8个烟花爆竹主产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30种烟花爆竹产品,其中中小型企业占抽查总数的93.3%。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中小型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仍存在较多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是标志、引火线项目不符合要求。
  为此,紧急通知指出,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工商机关要将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作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抓好当前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4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50号),将本次抽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作为市场专项检查和清查重点。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涉及烟花爆竹的申诉举报。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和消费警示,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同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质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增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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