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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岭南大地的丰收
——广东省工商系统多措并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纪实(上)
作者:贾君


    ■本报记者 贾 君
  3月初的北京,雪花飘落,寒气袭人。而岭南广东却已是暖风拂面,生机盎然,正是春播的好时节。“工商机关为我们把好了市场关,我们买农资当然放心了。”记者日前在广东省采访时,一位农民这样对记者说。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广东省工商系统切实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大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赢得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赞誉。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2月26日,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吴创伟向记者谈起了近年来广东省工商系统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前前后后。“五六年前,广东省农资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猖獗,农民因为买到假农资而颗粒无收甚至债台高筑的情况时有发生。”说到以前的一些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吴创伟感慨不已。
  2008年底,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了惠州市两间化肥经销部仓库,仅从外包装标识就能够判定为不合格的化肥就达29种,另有6种化肥商品和2种农药商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这两间仓库,当场查扣假冒伪劣化肥150余吨。经检测,这批不合格化肥产品质量极差,全部存在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和商品外包装标明值的问题,其中标称“大连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曼德尔复合肥料”属于质量严格不合格的商品。
  2007年,11户广东省蕉农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承包了2000多亩荒地种植香蕉。2007年3月初,他们从广东省湛江市一化肥代销点购买了一批化肥,没想到,施肥10天后,即将挂果的香蕉突然大面积枯萎。蕉农们将剩下的30吨化肥取样送到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令他大吃一惊,该批化肥氧化钾的平均含量只有6%,低的不到4%,而国家标准要求达到60%。经调查,仅这批化肥就给蕉农造成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听着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件,记者心情沉重。
  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全省农村人口3496万,耕地面积284万公顷,化肥、农药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年需求量约700万吨。但长期以来,广东省化肥和农药商品的抽查合格率一直在50%至70%左右的低位徘徊。农资商品的低劣质量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广东省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影响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此后几天的采访中,不断有被采访者对记者提及几年前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状况。广东省最大的农资销售企业——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为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副总经理邹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4年前后,在广东省假冒伪劣农资最猖獗的时候,一些国产复合肥在市场上被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包围,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天禾公司在2004年一度采取断然措施,明令公司内部各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国产复合肥。
  鉴于假冒伪劣农资品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危害,广东省工商局决定下大力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经过广东省工商局持续多年的整治,质优价廉的国产复合肥开始慢慢占领广东市场。记者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业绩报表中看到,2005年,该公司销售国产复合肥约1万吨,2006年销售约1.8万吨,2007年达到4.3万吨,2008年增长到10万吨,在经营形势异常困难的2009年达到14万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对记者说。据其介绍,近几年来,广东省工商系统从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高度出发,针对工商监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从法定职责出发,找准着力点,不断创新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农资商品质量科学监管体系,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实行不合格商品分级处理制
  “以往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存在实用率低、可操作性弱、随机性大的问题,工商机关在抽样前对产品分布状况和企业信用状况不了解,想有针对性地抽查一些有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难以下手。由此导致一方面工商机关抽查成本高、监管效能低,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低,劣质产品泛滥。”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陈业怀,曾长期在省局市场处工作,对农资市场监管有着深切的体会。
  陈业怀对记者说,为有效化解以上困局,广东省工商局从2006年开始进行专题调研,致力于改革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方法。经过充分论证后,广东省工商局决定改变以往监督抽查方案直接适用产品验收检验标准的做法,确定采用适用于监督抽查的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平均值的计量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标准》(GB/T14900-94),将监督抽查结论的适用对象——监督总体确定为“抽样范围内与被抽查具体商品相同厂家、相同品名和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使监督抽查结果适用不再只局限于一个生产批次,查处不合格农资商品由原来的“手枪点射”提升到了“机枪扫射”。由此,工商机关能及时有效扩大不合格商品封存范围,最大限度控制不合格商品的流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广东省工商局还改变过去工商机关对所有农资商品进行全面抽检平均分配力量的方法,将省局以往的不合格商品抽查记录和各地工商局摸底调查情况组合,成为确定下一年度抽查对象的基础。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行政资源查找更多的不合格商品,一是对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和投诉率较高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化肥、农药商品,实行全面抽查;二是对销售量大面广、市场占有率高或新进入广东省销售的化肥、农药商品,实行随机抽查。
  与之相适应,广东省工商局还改革监督抽查方式,突出高效、快速、准确的要求,由定期监测改为不定期监测,即在每半年度中依据投诉举报线索、调查情况和办案需要,组织两三次小规模的针对事前确定的下一年度抽查对象的集中抽查,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广东省工商局根据不合格农资商品的各项不合格指标严重程度,将“不合格”细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基层工商机关在依法查处相关经营不合格商品行为时,可直接根据不同等级的不合格结论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经检测判定为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的化肥、农药商品,实施回收整改制度。对部分行业评价好、消费者认可度高且质量指标不合格情节较轻的,广东省工商局在通知企业抽查结果时给予15日的回收整改期,责令其在期限内回收不合格商品并改进质量;回收整改期限过后,工商机关再将不合格商品名单通报全省工商系统,由各地工商机关对排查中仍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商品依法予以查处。
  “通过实施不合格商品分级处理制度,有效引导质量问题轻微的企业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了工商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广东省工商局实施创新举措两年多来,已有20多家经监测曾有多个产品不合格的农资生产企业自行停产整顿,往年监测不合格的商品,除部分已经整改申报重新上市外,其他的基本未在市场出现。从2008年起,广东省化肥、农药整体抽查合格率已经上升到80%以上。”对记者说起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时,陈业怀欣慰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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