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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行人闯红灯关键在执法常态化
作者:余翔


    ■余 翔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据3月29日新华社报道)。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幼儿园安全常识课的教学内容,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它却被相当多的成年人所忽视,仿佛那只是心智尚未成熟、行动还不敏捷的儿童所需要的保护措施,而非每个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在一些城市的闹市区,即便现场有交警和交通协管员,行人大摇大摆地闯红灯,也是经常能见到的现象。
  城市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与每一个参与者的行为息息相关。行人闯红灯妨碍机动车正常行驶,影响道路通畅,更重要的是威胁到自身的安全。广东省深圳市交管部门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该市共发生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1420起,造成352人死亡,1403人受伤,这些事故多数是因为行人过马路时闯红灯造成的。公安部的一项统计也表明,在我国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由行人本身违法造成的事故占到了80%。
  对公共规则的尊重是一座城市居民文明素质的体现。因此,行人闯红灯这一看似细小的行为还关涉到城市文明形象,在我国文明城市评选中也是一项重要的测评指标。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意识到了根治行人闯红灯这一陋习的重要性,纷纷出台了一些新的办法,有的提高了罚款额度,有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的向当事人单位通报并与其奖评挂钩,有的派人在红绿灯前拉起绳索,有的动用了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天津市在 《城市管理规定》中强调对闯红灯的行人罚款50元,也是在同样背景下采取的有一定威慑力的举措。
  通过处罚这种外部约束矫正不良行为确实是可行的办法,对行人闯红灯制定地方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也值得肯定,但我们一定不要忘记,过去我们缺少的并不是处罚的规定,而是规定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是,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行人因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处罚呢?正是执法未能常态化导致了公众守法意识的淡漠,使红绿灯规则在很多人眼里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根治行人闯红灯这一陋习,关键不在措施的花样翻新,而在于执法的常态化。城市管理必须放弃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不能因为某个国际性重大活动、某项评比而临时加强对行人的管理,而在平时则放任自流,这无助于公众良好习惯的养成。只有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对闯红灯者见违必纠,执法必严,才能使公众对已经制定的相关法规心存敬畏。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现象必将逐步减少,这对创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都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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