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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社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 刚
  社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很容易导致伤人事件的发生,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部分社区发现,部分健身器材存在超期服役现象。
  2009年8月10日,北京通州区达富雅园小区68岁的居民张大爷在扭腰踏步器上锻炼时发生了意外。踏步器的一条“腿”断裂后,张大爷被甩了出去,左眼被断裂的铁管砸得鲜血直流。据记者了解,位于该小区南门附近的健身广场上的两排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至今还没有更换。居民王大爷告诉记者,这些健身器材已经使用了6年多,尽管去年发生了伤人事故,但现在还有人在使用,物业也没有出面更换新的健身器材。
  走访中记者发现,由于健身器材的更新经费没有着落,不少小区的开发商对于户外健身器材都是“一装了之”,有问题的器材只能带着安全隐患继续超龄服役。在北京市海淀区采石路北段一家属院内,记者见到这里的健身器材的安装日期为2003年。在西城区新文化街附近的健身器材区,记者看到太空漫步机、单杠等已部分损毁。“这些健身器材是2003年安装的,后来就没人管过。”居民李女士说。家住海淀区永定路17号院的梅大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不知道健身器材还有使用寿命,因为小区的健身器材上未标明使用寿命和使用说明。和梅大爷一样,许多居民对健身器材使用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
  事实上早在2004年3月1日,我国已正式实施第一项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将安全使用寿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和双杠。由于操作者在相关健身运动时离地较高,具有一定的运动难度和危险性,而且长时间反复使用造成的弹性变形,容易使横杠产生疲劳裂纹和断裂,在参考竞技型单杠安全使用年限1年的基础上,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为2年。第二类是具有转动、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如漫步机、秋千、荡椅、跷跷板等器材。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相关活动性零部件有经常性的磨损现象,参考一般机械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确定这类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第三类是其他无任何活动性零部件的稳固性器材,如固定式踏桩、平衡木(实际上是钢铁部件)、固定式的阶梯、攀岩墙、仰卧起坐床等。由于此类器材各部件的磨损、碰撞相对较少,将其安全使用寿命确定为6年。
  社区室外健身器材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维护?为什么会有超期服役现象的发生?“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明确,以及维护和管理办法存在空白,是造成健身场所器材损毁、老化后无人管理维修问题的主要原因。”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区、公园、广场的室外健身器材上主要是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出资安装的,部分是由县区政府、办事处或社区出资安装的。由体彩经费安装的,安装时都与办事处签订了协议,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维修和管理都归所在社区或办事处负责,财政拮据的办事处如没钱维修,体育部门只好承担维修的责任。某健身器材厂家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生产的健身器材提供的保修期为2年,对于一些由开发商设立的健身器材,在过了保修期后,只能由小区的物业自行修理。
  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全民健身工程”中共安装了6000多套社区健身器材,他们都掌握其情况,器材到了使用年限就会及时进行更换,下个月就将更换今年即将到期的280套器材。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几年前大规模安装的一批器材现已逐步达到使用寿命,随着时间的推移,投放的健身器材数量不断增多,管理难度确实越来越大。一些受访者表示,不管该谁负责,总之要早点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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