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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逝去的生命多一点尊重
作者:张汉


    ■张 汉
  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证实,3月29日在济宁市郊区洸府河桥下发现的婴儿遗体共有21具。其中,带有脚牌编号信息的有8具,已查实其中3名婴儿曾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就诊且病情危重,治疗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相关医疗机构,对有关人员开展调查(据3月30日人民网报道)。
  在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我分明感觉到内心的刺痛、背脊的发冷,而俯在键盘上的双手也在微微颤抖——那些被当作“医疗垃圾”处理的是人的遗体!是弱小得连自己的痛苦都无法表达的幼小的生命!他们或许连“我来过,我很乖”这样的话语都没有来得及说出,但他们毕竟来到过这个人间,毕竟承载着父母的热爱、家庭的热望。为什么,他们的遗体会如此被当作垃圾一般随意丢弃?如此景象,为什么会出现在这样一个春光明媚的季节?
  我不知道所谓“医疗垃圾”的内涵和外延,甚至不敢去网上搜索其确切的法律定义。因为在我看来,人的生命是无论如何也无法与所谓的垃圾等同起来的。疾病、战争、瘟疫或者自然灾害可能夺去人们的生命,但即便是失去生命的人,也应该享有尊严,一样应该受到尊重。即便是在战争中被打死的敌人,不也需要按照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而给予妥善埋葬吗?家中豢养的小猫小狗死去之后,人们还知道找个花坛、墙角挖坑埋掉。而这些婴幼儿的遗体,现在却被人们从污浊的河流中打捞起来、装在塑料袋中。即便确如卫生局所言,那些可怜的婴幼儿在死去之后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医疗垃圾,那也应该有一种更人性的方法来进行妥善处理。
  据当地卫生局证实,已经发现的21具婴儿遗体中,有3个已经确认是在某医院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样的调查结论更加让人无法接受和理解。本应该充满爱心、充满人文关怀的医院,何以会如此亵渎生命?难道那些幼小的生命真的可以被视若草芥而随意丢弃吗?
  我们自古就有“人命关天”的说法,因为人的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基本而又最高贵的价值,社会在发展,但人性中的许多东西是不容改变或丢弃的,正义、良善、慈爱维系着社会道德体系的发展,而对于自己生命的敬畏与对于他人生命的敬畏应该是根植于人们内心的基本的人伦。蔑视他人的生命,缺乏基本的人伦,我们的社会与弱肉强食的动物界又有何异?
  在内心里,默默为那21个小生命祈祷,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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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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