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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旧规无助于整顿外教市场
作者:杨国栋


    ■杨国栋
  河北省日前出台《中外合作办学补充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教师,应来自外方院校的正式在职教师,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禁止中方院校聘请社会闲杂人员担任外籍教师,反对几家中方院校共用一名或几名外籍教师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活动(据4月5日《石家庄日报》报道)。
  当前,双语教学、全英语教学成了不少学校或培训机构吸引生源的重要招牌,但外教队伍却是鱼龙混杂。部分学校的外教是以留学生充数,连一些持旅游签证来华的外国人也经人介绍,当起了临时外教。只要长着欧美人的面孔,甭管有没有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都能当外教,甚至连一些母语不是英语的外籍人士也当上了英语外教。甚至个别在本国混不下去的低学历失业者,来华后竟然成了一些学校争抢的香饽饽,不仅拿到了在本国做梦也拿不到的高薪,还过了一把教师瘾。而即便是按正规渠道聘请的外教,也存在着违规兼职、违规合作办学等现象。
  规范外教市场,以免滥竽充数的外教误人子弟,显然已成了当务之急。但河北省出台的《中外合作办学补充规定》在这方面却缺少新意。早在1991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外国专家局就发布了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其中规定,“除高等学校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特殊需要的,也应按院校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一般语言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除了高校聘请外教会履行审批手续外,多数中小学、幼儿园不去报批,甚至连合同也没签,所谓的外教其实就是在打黑工。
  应该说,教育部门要处罚聘请“黑”外教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并不难,毕竟正规的外教都有登记备案,只要没登记肯定是“黑”外教。但现有法规并没有赋予教育部门对非法聘请外教的处罚权,最多只能注销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这对那些本来就没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来说是无所谓的。现实中,教育部门只能请求公安机关以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名义对“黑”外教进行处罚。这就给了“黑”外教浑水摸鱼的空间。
  如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只是出台文件,重复先前的规定,而不是加强监管力度,显然无法有效整顿混乱的外教市场。在国家有关外教管理新法规出台前,地方教育部门不妨采取将有外教聘请资格的学校和合法的外教名单在报纸上公示,同时在学校或幼儿园门口挂牌的方式,提醒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学校。此举也便于学生或家长举报“黑”外教,防止“黑”外教继续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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