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网上经营者应实名登记
作者:张磊


    ■本报记者 张 磊
  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业界人士在肯定《征求意见稿》对推进网络交易立法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提出其中一些条款应增强可执行性,以进一步加以完善。《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44条。
  网络购物这种新型电子商务形式目前正被越来越多网民接受,但是,网上购物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大量网民误入欺诈陷阱,网购纠纷已经形成近几年的投诉热点。如何监管网上商品交易,完善相关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北京瑞中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泽敏律师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处理网络商品交易中的各种纠纷有了尺度与规范,在网络交易的立法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网络交易实名制和网络工商登记制度与以往相比,在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方面有所突破。《征求意见稿》在“网络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中规定了有关网上经营者进行网店工商登记注册、个人进行实名登记等措施。“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中也规定了服务平台的经营者有义务对实名登记的网店、个人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查。这对防范网上超低价陷阱、支付陷阱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等等,将有很大帮助。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条款应增强执行性。在第二章网络经营者的明示、提醒等义务中,并未制定相关有效的办法保证其实施。关于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经营平台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如不得出租、出售、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禁止规定,在实施中如何落实尚待研究、完善。试想,网络中的买家可能接触上百家网店,他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网店经营者泄露、何时泄露等等,很难进行排除和取证。而网店经营者仅仅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地泄露买家个人信息。
  另外,《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负责网络交易的公平合理、协助工商查案办案、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等,这些规定从立法目的来讲是必须的,但如此巨大的工作量,网站能否有足够的人力予以落实也值得探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2 版:数字生活·网络】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网上经营者应实名登记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