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
本报讯(记者贾 君)从今年4月到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通知》明确,各地工商机关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通知》明确部署了专项整治4项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是清查经营主体,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中各类食品经营场所、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以农村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大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各地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市场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和诚信市场活动,督促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义务,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水果、蔬菜和禽畜肉类市场与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一体化供销体系,依法检查进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商品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农村商品经营示范店,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树立示范农村经纪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依法做好农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