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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比医疗事故更可怕
作者:邓为


    ■邓 为
  “相当多医疗纠纷案件的病历涉嫌篡改,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照顾医院和专家的面子成为一种行业的潜规则……”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日前在博客中爆出这样的猛料。(2010年4月2日《新快报》)
  一语惊醒梦中人。看来,经常见诸报端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鉴定不够客观的质疑并非捕风捉影,而是一种基于事实上的合理怀疑和推测。正如廖新波副厅长在博客中表示的那样,“在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处理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现象。照顾医院和专家的面子成为一种行业的潜规则。”
  可以说,这样的潜规则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医疗事故鉴定的严肃、客观、科学,在相当程度上让位于医院和专家的面子,这是一件让人多么痛心和恐惧的事实。换言之,患者和家属在医疗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和折磨,倒不如医院和专家的面子重要。为了保护医院和专家的面子,医疗鉴定在这里,不是给医院、医生及患者以公正的裁决,而是让面子居上,这样的潜规则,无疑战胜了公平公正和科学,消弭掉了公众最善良的信任。
  《南方周末》多年前就曾经描述这样的潜规则:对于责任不明显的,就放医院一马;对于一些明显的医疗伤害,就降低伤害等级。这样的医疗鉴定,无疑存在着让人惊愕的双重断裂:其一,是医疗事故鉴定变成了鉴定专家和医院、专家联合对付患者和家属的把戏,更何况,很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本身就是出事医院的医生,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注定患者得到的公平与公正实在有限;其二,缺乏公信力和说服力的医疗鉴定结果必然导致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从而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客观上助长“医闹”之风的蔓延。
  公平、公正的医疗鉴定,应该是充当不偏不倚的第三方,只有这样的鉴定结论,才能让医患双方都满意。比如,近年来在扬州与上海等地探索试行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就是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除了有医疗专业人员参与之外,还有公安、司法等部门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士加入,这样一来,可以避免更多的人情和社会关系的干扰,保证医疗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实事求是地讲,在当前医患关系尚不处于对等的语境下,更需严肃约束和保证医疗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的公正与严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如果任由照顾面子之类的潜规则盛行,不仅会戕害医患关系,还会对医院和医生形成不可避免的负激励效应,让他们在进行医疗操作时,难免会产生 “出了问题会照顾”的错觉。这样的危害,显然要远远大于医疗事故本身,以至于会让每一个走进医院的患者感到紧张,并将不信任感层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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