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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自行更改合同无效
消费者投诉获解决
作者:王希


    ■实习生 王 希
  消费者原本办理的联通家庭无线宽带业务被运营商自行改变,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近日,南京市一位市民遭遇的电信消费纠纷已得到解决,运营商已经将该市民的无线宽带服务恢复正常。
  2009年11月,南京市消费者李先生在该市丹凤街联通营业厅办理了家庭无线宽带业务,价值2400元,为期两年。李先生与营业厅签订的合同表明,该业务为每月100元包300小时使用,不限制上网流量。今年2月份,李先生发现家里的宽带无法上网,该营业厅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李先生,该业务已从限制时间改为限流量使用,每月上网流量限制为15G。
  李先生称,15G的流量根本无法满足自己与家人正常上网需求,并且运营商的做法也违反了合同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在与联通工作人员交涉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便向本报写信投诉。
  记者与中国联通客服工作人员联系后被告知,李先生的合同是与地方营业厅签订的,今年2月份,该公司所有的业务都改为按照省公司制订的标准执行,这样就与合同内容产生了冲突。近日,李先生得到南京联通的答复,已将李先生办理的业务改回按原合同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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