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网络视频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作者:张磊


    ■本报记者 张 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日前发布的《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4亿。优酷CFO兼高级副总裁刘德乐指出,目前,互联网视频已经成为影视产品重要的推广和发行渠道。互联网的渠道资源将改变我国影视剧版权拥有者的营销模式,拓展版权本身的商业运作和多重盈利空间。网络视频平台与影视剧的创作、发行和营销的密切结合正日渐成为一种基本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络带宽的不断提升,影视剧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越来越便捷。“以前看电视剧必须坐在电视机前,但是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看,愿意看哪个就看哪个,电视剧的播出渠道大大拓宽了。”一位影视剧业内人士这样说。
  以热播电视剧《士兵突击》为例,华谊天意总经理吴毅表示,互联网对《士兵突击》的传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此外,电视剧《奋斗》和《潜伏》都借助于互联网传播创下了收视率的高峰。相应的,影视剧版权收入也随之增加,一些优秀影视剧的身价正在逐年攀升。据记者了解,当初,《士兵突击》网络版权费每集只有4000多元,到了《我的团长我的团》播出时,网络版权费平均每集达到4万元左右。目前,反响较好的影视剧作品,网络版权费每集平均能达到10万元左右。
  优秀影视剧作品受到视频网站的追捧,原因在于这些作品可以给视频网站带来可观的流量。拥有更多优秀影视剧版权,被各大视频网站看做生死存亡的大事。2010年,优酷在版权规模方面全面升级,目标是拿到市场流通版权的85%以上。据悉,目前优酷已经签约了1500部4万集的国产热播电视剧。
  互联网信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是国家文明进步的前沿阵地,也是体现国家竞争实力的重要战略行业。优酷CFO兼高级副总裁刘德乐说,网络视频行业因其独特的媒体平台属性和技术创新属性,推动了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在技术与文化方面的双向发展。目前,网络视频行业呈现良性、健康、繁荣的发展之势,与视频网站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监管也在逐步完善中。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2 版:数字生活·网络】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网络视频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