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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发文
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工作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为了适应停征“两费”后的新形势,加快推进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职能到位,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管理市场和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手段,直接面向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回升向好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夯实做大经济总量的微观基础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市场业态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全省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投资、经营、流通和消费环境,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全省工商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1231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有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消费者咨询申诉渠道,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快捷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作用,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提高维权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意见》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加快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由收费管制型向监管服务型、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高效型的根本性转变,做到工商职能服务与市场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把全省工商机关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个统一”的基本要求,提升到更高层面,既明确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对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又赋予了工商机关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目标。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利用《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与各级、各类媒体协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声势,增强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争取人民群众对工商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鼓舞提振全省系统干部职工的士气。
  刘源超表示,湖北省工商机关要紧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主旋律,掀起“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新高潮;紧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主旋律,掀起“优化市场秩序行动”的新高潮;紧扣关注民生、扩大内需、刺激拉动消费的主旋律,掀起“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的新高潮。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作风“三过硬”的队伍,切实推动工商转型升级,全面开创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自身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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