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相 颖 马静茹
由于北京密云县某卫生室所使用的药线消毒不严格,造成手术后的刘某所有埋线处始终肿胀疼痛,24岁的刘某将该卫生室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20284.29元。
刘某诉称,其于2009年4月29日到北京市密云县某村卫生室治疗便秘。经被告中医诊断为:中气下陷,治升阳举陷。医院为刘某进行了关元、气海、长强、足三里(双)药线埋植手术。但术后至今,刘某所有埋线处始终肿胀疼痛,他为此多次找卫生室请求其治疗但均无效果。此后,刘某先后到昌平中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均被诊断为:“埋线”后异物反应。虽经多家医院的多次治疗,但都无法治愈,只能用药物和理疗暂时缓解疼痛。刘某认为,该卫生室在对其进行的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时刻担心埋在体内的异物会产生无法预见的伤害,给自己造成了一系列的精神痛苦。据此,其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20284.29元。
经密云县卫生监督局调查,此村卫生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所埋药线消毒不严格、非法广告等多种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了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