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5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各级教育部门了解到,为确保师生在校内的安全,不少学校成立了“校园自卫队”,并配备了专职保安,有的学校还配备了钢叉等防护工具。
5月5日,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发出了《校园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学校应成立学生事故处理小组,其中包括应变保护组、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据市中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处理小组挑选年轻力壮的青年男教师组成,每校要求至少7人,至少配有2个钢叉及防刺服等工具,应对突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在警察赶到之前,最大程度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记者在山东大学附属中学了解到,该校已经成立了校园自卫队,校园自卫队由16名40岁以下男教师组成,承担保卫校园安全的任务。据该校负责人介绍,学校将邀请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自卫队教师进行擒拿术训练,并为学校配备必要的警用钢叉、电警棍、催泪瓦斯等防卫工具。
记者从潍坊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教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为学校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队伍,并于5月5日到岗到位。潍坊市教育部门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成立安全科,人员不少于3个,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10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成立安全科;300-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卫干部;根据学校规模足量配备安全保卫工作人员,300人以下的学校应当从现有的教师中挑选1人兼职安全保卫干部。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300-1000人的学校6名。学生每增加1000人,保安增加3人。选配的每一位保安都要经公安部门审检、确认,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保安日常和关键时刻都能履行学校的安全保卫职责。
为确保学校师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山东省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在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派驻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增加校园周边道路的警车巡逻班次,加强对学生、儿童横过道路时的交通指挥、疏导。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流,采取在远端设置临时停车区和交通管制等措施,提前分流和减少通过校园门口车辆,防止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交通堵塞和人群大量集结,确保中小学生、儿童在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