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创新工作方式 切实服务民生
作者:方清源 贾君


  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方清源 本报记者 贾 君
  有全球“小商品之都”称号的浙江省义乌市,虽然只是浙江省中部的一个县级市,但却被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权威机构确定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近几年来,义乌市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服务民生,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引导企业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
  近年来,在大力开展农村“放心店”创建工程的同时,义乌市工商局积极探索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对策,通过连锁加盟体系、统一配送体系、服务监管体系等三大体系的建设,全面改造提升以“放心店”为主体的农村现代流通网,取得了较好效果。
  义乌市工商局局长邱增法介绍说,通过调查、走访、甄选,该局将义乌市放心店联合会会长单位浙江有加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作为连锁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积极鼓励该企业将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作为企业战略目标,通过发展直营连锁,扩大加盟连锁,不断做大做强。同时,该局建议义乌市政府专门出台政策,对参与“放心店”创建工程的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在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安排、建设资金补贴和发展农村连锁店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义乌市工商局支持下,一些连锁企业对农村“放心店”业主参与连锁加盟一律实行“四免”优惠,即免收加盟费、免收门店装潢费、免收服务培训费、免费享受商品低价配送,将政府的扶持政策延伸到广大农村经营者身上。同时,义乌市工商局积极鼓励“放心店”进行改造提升,联合有关企业开展“放心店”业主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解读加盟经营优惠政策,有力推动了“放心店”创建工程的深入开展。
  目前,义乌全市已有743家农村“放心店”,其中九成以上属连锁企业加盟店,确保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商品质量,特别是农村的食品消费安全。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
  义乌农贸城、新副食品市场是全国性知名市场,其成交量和成交额均位居全国大型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前列,众多食品批发商云集于此。如何更及时掌握食品进销情况,更有效控制突发事件,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义乌市工商局一直在寻找良方。
  2009年以来,义乌市工商局在该市义东工商所成功试行引导食品批发商进行食品安全电子化索证索票监管制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推广这一网络“电子眼”监管模式。2009年6月,义乌市工商系统基本实现对包括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放心店”配送企业、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二级批发经营者和批零兼营等的所有批发商、社区和农村小食杂店等所有食品零售商、专业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各级食品经销商电子监管全覆盖。
  义乌市工商局局长邱增法介绍说,义乌市工商局把副食品市场、农贸城、各大型食品流通企业、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和二级批发经营者作为实施电子监管的重点对象。工商机关在自身及食品经销户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中安装统一软件,只要经销户按此软件的功能登录进货和销货台账,工商机关就可以在监控电脑上看到相关情况,全程监控,有效解决了索证索票难的问题。
  设立12315消费维权点“零距离”维权
  为了方便农村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义乌市工商机关在全市各个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构建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上下联动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记者了解到,目前,义乌市共设有918个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维权联络员1300多名。
  陈程森是义乌市上溪镇仙坪村村党支部书记,同时还兼任着该村12315消费维权点联络员。陈程森说,遇到消费纠纷,农村消费者投诉成本相对更高,因此村里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得到了村民们的广泛支持。联络点每年都会配合工商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内的小吃店、副食店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从2008年至今,全村仅有的5例消费纠纷全部在村内成功调解。如今,“消费要维权,就找联络员”已成为不少村民的共识。
  据义乌市工商局义西工商所上溪片负责人任晓振介绍,现在农村外来人员较多,小吃店、副食店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由村干部参与12315消费维权点工作能很好地将消费纠纷在村内解决。“小投诉,小纠纷,通过维权联络点协调不出村就能解决,方便了群众。”任晓振说。“服务民生,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是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义乌市工商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尽职尽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为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义乌市工商局局长邱增法如是说。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红盾前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创新工作方式 切实服务民生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