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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难平衡三网融合步履维艰
作者:李燕京


  由于各个部门管理的范围不同,而三网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管辖范围,因此,三网融合步履艰难,消费者的利益难以保证。
  三网融合是指通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从定义上看,目前通信网和互联网已实现了融合,唯独视频类内容一直是瓶颈。
  三网融合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是在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里,其中提出要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到现在已经整整9年了,融合仍旧没有令人欣喜的进展。分析原因,难点就在于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由于行业利益问题,很多企业难以获得准入牌照。
  据了解,目前国内经营互联网电视需四证齐全,其中《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颁发,即俗称的“互联网电视牌照”,目前全国共有7家公司获得了互联网电视牌照,包括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杭州华数、江苏电视台、北京华夏安业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牌照的发放情况看,拥有内容提供权的企业几乎都是广电系统的。而电信和其他企业则被排斥在外。但是通信系统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在三网融合中也有发放许可证的权利。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ICP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必须办理该证)由电信管理部门审核颁发,工信部也可以针对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广电系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企业要求整改或撤销许可证。
  在三网融合过程中,主管部门各有牌照在握,可以相互制约,让利益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倾斜。而在这场较量中,消费者利益则成为了牺牲品。
  近年来联网电视得到很多消费者的喜爱,在一些地区发展迅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资费较低。目前,有线电视资费在多数地区都超过了300元/年,而电信企业运营的互联网电视多与宽带业务绑定,主要靠点播视频盈利,真正收看电视的费用很少。无论从功能上还是从价格上,互联网电视都是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但其发展却始终不尽如人意。
(本版文章均由本报记者李燕京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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