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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眉县经适房事件切勿轻描淡写
作者:陈尧


    ■陈 尧
  陕西省眉县经济适用房事件隐藏问题再浮水面。据悉,之前已公示的上百名申购者均系重复购置住房,其中不少领导、干部均有多套住房,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面对质疑,5月19日下午,眉县有关部门向媒体回复称,将重新审核公示申购对象,重新调整套型设计方案,履行土地报批手续(据5月20日《三秦都市报》报道)。
  经适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经济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但眉县经适房事件,在这两方面都涉嫌违规。
  一方面,国家对经适房建筑面积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对此也有着明确规定。可眉县建设局发布的 《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却只字未提经适房面积;而在公布的户型面积中,上限竟然是135平方米。另一方面,拟建1548套的经适房,有八成以上房源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普通老百姓难有购买资格。更关键的是,在公示的申购对象中,不少领导、干部均有多套住房,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
  毫不夸张地说,眉县城市美景小区从一开始就偏离了经适房的根本。经适房变成了权力自肥的道具,城市美景小区实为定向分配给公职人员的福利房。在此事被媒体曝光后,“重新审核公示申购对象,重新调整套型设计方案,履行土地报批手续”,是势所必然。
  但是,基于此事件的恶劣影响,如果后续处理仅限于此,那既无法还原真相,也难以令人信服。让失职者或渎职者逍遥法外,实为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某种程度上甚至比公职人员挤占经适房更加可怕。
  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经适房政策给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希望。如果放任经适房沦为一些人与民争利的工具,让少数人肆意玩弄“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把戏,是相当危险的。它不仅背离公共财政支出正义,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法规的权威,而且会撕裂社会公平,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面对经适房制度执行与落实中的一些严重走样行为,面对一些经适房幌子下的巧取豪夺行为,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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