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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收费从少到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各方质疑
作者:孟菁苇


    ■本报首席记者 孟菁苇
  自今年4月起,刚刚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推出第一项维权措施,宣布今年将对国内网吧、长途车等播放国产影片的场所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一时间电影著作权协会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否有权向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收多少合适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网民热议。近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耐心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充分调研历时两年
  首先是网友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有什么资格收费?朱永德对此解释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有司法、行政的双重保护,《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可以实行集体管理。在如何实行集体管理上,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做两件事:一是发放电影作品使用许可、收取和转付著作权使用费用;二是具备诉讼维权。《条例》还规定,全国一个行业只能有一家管理组织,其会员至少要50家以上。然后经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批准后到民政部注册。这些程序都完成以后协会才有一个合法身份。“在2006年之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还没有颁布时,我们成立了行业维权组织,当时叫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但不能发放许可和收著作权管理费,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开始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朱永德说,在此期间,协会花了两年多时间进行市场调查,比如对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长春等七八个省市进行了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其中包括电视台、网吧以及交通部门,也包括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当地行业协会和当地的知识产权专家。
  此外,《条例》规定,成立集体管理组织后,其章程必须经民政部批准、公示,然后公布其收费标准和转付办法。实际上我们的工作现在还没有正式开始,协会的章程、收费标准和转付办法民政部已经审核通过,但是还没经网络发布。等这些都在网上公示之后,一切工作才正式开始。
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
  有网民认为,网吧在经营当中网络公司已经向其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为什么还要收费?还有,长途汽车上放映的电影片是买来的,是付过钱的,为什么还要付费?对此,朱理事长给出了明确答复。他说,网吧经营分两种状况,一种情况是网络公司为其提供了服务器,一种情况是网吧自己购买服务器,从网络上下载。《著作权法》中有17项相关权利,这当中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们均属私权。但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人,指的是法人,也就是出品公司。法人享有多项权利,比如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等等。总之,网吧使用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的传播是两回事。长途汽车的使用就更清楚了,碟片在卖出时,上面就注明只供家庭放映。朱理事长还形象地把它比喻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至于收多少钱适宜,朱永德解释说,这一点,协会有原则,比如根据国情,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收费标准不会定太高。要坚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做到价格与价值相符合。他同时还强调,为了在实践中进行调整,留有一个上下浮动的空间还是非常必要的。
战略性举措
  据了解,对权利人的有效形式的著作权实行集体管理,在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同时也被国内的实践所证明。朱永德告诉记者,这项工作在国内已有了10多年的探索经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成立将为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络与沟通搭建一座桥梁,形成一条纽带,而且对健全、完善良性互动的版权交易秩序会起到促进作用。
  谈及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朱永德提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除了在电影著作权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维持协会正常运转外,不谋求任何其他的经济利益,其所收取的使用费扣除管理费外,全部及时、足额转付给权利人。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项工作还有待于继续完善,估计还要花费两年左右的时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网络版权的归属比较乱,而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推行,将有利于拓展电影作品的版权市场。有资料显示,美国电影的影院票房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22%,而中国电影基本靠影院票房收入维持。实践证明仅靠票房收入难以支撑世界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
  规范中国电影著作权交易市场,拓展后电影收入,做长中国电影产业链,是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事关电影事业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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