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 今后,患者在接受千元以上价格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提前将收费标准告知患者,以确保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发布了《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正式施行。
《办法(试行)》中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高值”收费的诊疗项目应事先告知患者。除千元以上收费项目外,医疗单位须公布的信息还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诊疗服务及收费标准;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