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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怎成了“宣传照”?
作者:付强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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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一对新人反映,在一家影楼拍摄的婚纱照被打上了影楼的标志。有关专家表示,影楼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先生的婚纱照被打上了“纽约★纽约”的标志
■付 强 本报记者 朱 海 文/摄
  前不久,江西省南昌市一对新人在当地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可拿到照片后却发现,每张照片都被打上了影楼的标志,最大的一张占据了照片约1/8的面积,如同影楼的宣传照。记者调查发现,南昌市多数影楼都主张在自己的照片上打上标志,一方面是顺势为自己宣传,另一方面是防止自己的作品被他人盗用。有关专家表示,影楼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投诉
  婚纱照被强制打上影楼标志
  南昌市消费者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为了筹办自己的婚礼,6月8日,他与未婚妻来到南昌“纽约★纽约”婚纱影楼,花2699元钱拍摄了一套婚纱照。7月21日,当周先生拿到成品相片时却傻了眼,原来每张照片上都有一个“纽约★纽约”的标志,最大的一张占据了照片约1/8面积。
  周先生认为,婚纱照是自己新婚的喜庆纪念,打上影楼的标志之后,就像影楼的宣传海报一样,商业味道很浓。周先生的未婚妻说,这样的婚纱照,就是影楼的宣传照,“这就好比买了一件新衣服,却不让你撕下吊牌”。
  7月22日,周先生找到南昌“纽约★纽约”婚纱影楼,要求清除照片上的标志。影楼的工作人员答复称不能删除,如果非要删除的话,周先生须交纳几百元的费用。而且,标志一旦被去掉,则视同消费者放弃照片后期的保修服务。此后,周先生多次找到影楼负责人交涉,但始终协商不成。影楼负责人称,标志不能删除,因为周先生此前已经认可并签订了摄影服务合同。
  “原本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可在领取照片时,我的那份合同被影楼收回去了,现在无从查实是否涵盖相关内容。”周先生说,退一步讲,即便合同中真的有这样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影楼也应该事先与其协商,否则就是格式条款。但事实上,周先生此前对影楼会在照片上打标志的情况一无所知。
2.回应
  标志是享受售后服务的证明
  7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纽约★纽约”婚纱影楼采访。该影楼一位顾姓经理表示,影楼将按照顾客的要求,将所有的标志删除。而且,对于顾客提出的照片上的瑕疵,也会负责做技术处理。在谈及为何会在婚纱照上打上标志时,顾经理称,这是消费者享受该影楼10年售后服务的标志,证明该照片系由南昌“纽约★纽约”婚纱影楼出品。此前,曾有消费者将仿照的照片拿到店里,要求为其做后期服务。有鉴于此,影楼才在顾客的照片上打上了自己的标志。
  记者了解到,按照今年3月1日出台的《江西省合同格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婚纱摄影合同必须到当地工商机关备案。但当记者提出想查看该影楼合同备案情况时,顾经理只称合同已经备案,却又以合同已用完为由拒绝向记者出示。为了求证这一事实,记者随后与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区分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表示,南昌“纽约★纽约”婚纱影楼的摄影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不仅如此,一位摄影行业的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纽约★纽约”是婚纱摄影界的国际知名品牌,该品牌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只在北京有分公司,南昌“纽约★纽约”实际是这一知名品牌的山寨版。后经记者查实,南昌“纽约★纽约”的企业注册名称是江西纽之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纽约★纽约”无任何直接关系。
  随后,记者登录“纽约★纽约”婚纱摄影官方网站。在该网站的显要位置,记者发现一则公开声明:“北京纽约时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仅在北京设立总公司,其下设有4家分店,其他外省地均无开设任何分店,借此声明,告知所有关注‘纽约★纽约’的新人朋友们。”
3.调查
  多家影楼主张在照片上打上标志
7月30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南昌市的10家婚纱影楼,发现有9家影楼主张在自己拍摄的照片上打上标志,但不会强制消费者接受。
  对于影楼热衷于在照片上打标志的真正原因,一家名为“大师摄影”的影楼负责人透露,实际上,影楼在照片打上标志不仅是为了宣传自己,主要目的还是防止自己的作品被不良盗用,害怕同行将自己的作品作为样片,进行商业操作。因此,很多影楼都会主张在消费者的照片上打上自己的标志。但只要消费者认为影响了美观,提出了反对意见,影楼还是不会强制消费者接受的。
4.观点
  影楼擅打标志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于影楼的这种做法,江西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涛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影楼要在照片上打上标志,首先应该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未经消费者协商同意的,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此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依据《消法》及《江西省合同格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撤销。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豪表示,影楼在照片上打标志的做法本身并不违法。影楼对照片进行了拍摄、加工、修饰,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对作品拥有一定的相邻权。但只要消费者提出要求清除的,也应予以支持。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作为财物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及保持完整的权利。只要消费者正常使用、复制照片,不作商业用途,就不会侵犯影楼的著作权。如影楼有所顾忌,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相关事宜。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表示,为了避免商家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今年3月1日出台的《江西省合同格式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合同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性培训合同、摄影服务合同等8类合同,都必须在合同使用之日起30日内在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对于未备案及逾期不改者,工商机关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王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有关服务合同前,务必核实清楚商家所提供的服务合同是否已经在工商机关进行备案。如果遇到没有按规定备案的合同,消费者可以拒签,并及时向工商机关反映。只有这样,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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