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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 企业应负全责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记者 桑雪骐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却以路程过远为由要求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指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企业不应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从江苏省张家港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消费者丁女士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一台冰箱,付完款之后,超市方提出由于丁女士所住地址已经超过10公里,需要加收50元的送货费,丁女士表示同意。可是第二天,丁女士发现冰箱不制冷,维修方上门检查后指出冰箱存在质量问题。丁女士随即提出退货,超市方也同意了丁女士的要求,但要求丁女士自己把冰箱送回来,并且之前收取的50元送货费也不能退还。对此,丁女士非常气愤,遂到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介入下,超市方与丁女士达成一致,丁女士送冰箱来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超市方报销,并退还曾收取的50元送货费。
  同样的,前不久,京东商城也被指强迫消费。原来北京消费者王先生7月底在京东商城购买了3台空调,7月29日,其中一台首先到货,但是在安装使用了2小时后就不制冷了。经检测,该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厂家方面也出具了检测报告。但让王先生气愤的是,京东商城要求王先生将故障件自行快递返回京东商城售后,快递费以积分形式转到王先生在京东商城的账户内,同时他们还要求王先生自行拆机。空调是个大件,消费者自己根本没办法拆卸,同时王先生还担心因拆卸出现新问题影响退货,于是找来拆卸工人,花了100元拆卸费,但京东商城拒绝支付该费用。京东商城方面表示,因王先生所住的昌平区地处五环外,不在上门取件范围内,所以才让其自行快递故障件。另外,王先生认为京东商城对于运费以积分方式返还且只能用于再消费的规定带有强迫消费性质。
  对此,王前虎表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退货应该是无条件的,消费者不应承担任何费用。为消费者退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经营者可依法向其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专有声明、店堂告示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积分形式返还运费也有强迫消费的嫌疑,商家的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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