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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皖酒”真有“百年”?
——安徽一消费者状告酒厂虚假宣传
作者:洪敬谱


    ■本报记者 洪敬谱
  安徽省合肥市消费者许先生一向喜欢品酒。近期,他在该市的超市购买了一些“百年皖酒”,当他品尝该酒时认为该酒没有100年的窖藏工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遂以消费者的身份将销售该酒超市所在的公司及该酒生产厂家告上法庭。8月上旬,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消费者质疑:
“百年皖酒”真有“百年”?
  许先生认为,“这家公司生产‘皖牌’酒也只是20来年的历史。因此,说自己生产的皖酒有百年历史,明摆着是虚假的。”因此,他才要代表广大消费者状告酒厂,为广大消费者讨回一个公道。
  为了取证,许先生于今年6月4日来到合肥市合家福连锁超市买了一瓶“百年皖酒”,并找到合肥一家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在该瓶酒上,记者看见其外包装上面印有“百年皖酒”字样,正上方标注“皖”字商标,正下方标注“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该外包装图样说明这瓶酒是这家公司生产的“百年皖酒”,但外包装并没有标明生产皖酒百年历史的相关资料说明。
律师观点:
消费者对“百年”来历有知情权
  许先生在打算状告酒厂之前,曾专门咨询了安徽省消协首席法律顾问——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怀苏律师。杜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许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实行自己的知情权,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并且有权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售后服务等情况。许先生可要求该酒的生产厂家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说明‘百年皖酒’具有百年酿造历史的相关资料和其主要成分、性能等情况,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杜律师还表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月6日,杜怀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营者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做此虚假宣传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加大其市场占有率、获得更多利润;二是打压其他白酒生产厂家在市场的占有率和销售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件进展:
庐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许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今年7月下旬将销售他购买的“百年皖酒”的超市所在的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百年皖酒”生产厂家——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如下:一是“百年皖酒”停止侵权行为,该商品应在市场上停止销售;二是,销售白酒的超市应按“百年皖酒”市场价格双倍予以赔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月上旬,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立案受理此案。8月25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庭审。由于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向该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同意了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记者未能了解到庭审的情况。
  针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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