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北日报》报道 8月30日,河北省物价局公布了新出台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包括天然气出厂价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和城市燃气初装费等进行了规范。
新的《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事先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再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或实施联动方案,并将成本监审及听证会材料与调定价方案一并报省物价局审批。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
新的《办法(试行)》还明确了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