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晶 管西兰本报记者 张 恒
大连消费者张先生花2000多元买了台冰箱,刚用两天就出了故障,想要退货,却被告知冰箱外包装已严重损坏,要退货必须交付200元的包装费。无奈之下,张先生到大连市开发区消协请求帮助。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先生得以无偿退货。
据消费者张先生介绍,这台冰箱是他在大连开发区一家商场购买的,买回来后,他将外包装保存在了阳台上,但因为下雨,纸箱被泡软了。“我也知道家电包装需要保存一个月的说法,但商场开口就要200元,一个纸箱哪值那么多钱?这不是漫天要价吗!”张先生说。
当消协人员与商家进行沟通时,商家有关负责人答复说,家电产品退货时,由于包装损坏而额外收取包装费,这是家电生产厂家的规定,几乎所有的家电企业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场只是代厂家收取这部分费用而已。而且在商场交款处和发票上都有“外包装保存一个月”的提示,因此并不是每次都需要向消费者说明。
对此说法,消协人员表示,家电产品退换货收取包装费是商家单方面的规定,目前看,没有法律依据。但发生此类事件时,买卖双方都应为对方考虑,商家不但要尽到告知义务,还要考虑到在如今住房紧张条件下,消费者要长期保存大件家电的包装箱实在困难,所以即使要收取包装费,也要合情合理。当然,消费者也要顾及到家电包装都是有成本的,因此在短期内应尽量妥善保管家电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