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上海市日前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市政府日前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市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