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公布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居民家庭用电量分为3档,分别为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指导意见》同时提供了两个指导方案,各省(市、区)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据10月10日《新京报》报道)。
实行阶梯电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促进节约用电,另一方面有利于用电公平。然而,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两个指导方案却有变相涨价之嫌,这恐怕是人们对于《指导意见》的最大意见。
按照第一个方案,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月用电量110度以内不涨价;第二档将覆盖90%的居民家庭用电,月用电量为110度至210度,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月用电量210度以上,每度电价上调不低于两角钱。这样的阶梯电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多用电者为每度电多交了钱,少用电者却没有为每度电少交钱,显然,这意味着电价平均水平提高了,尽管70%的居民家庭可能不必多交电费,但另外30%居民家庭却要多交电费。
第二个方案的涨价意图更加明显:第一档电价将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第三档的提价幅度更大,这意味着全体居民都将承受更高的电价。所以,这两个指导方案既可以说是阶梯电价方案,也可以说是电价上涨方案。
在某种意义上,阶梯电价其实应该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是让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电费,“济贫”是让用电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电费。而上述两个指导方案却只有“劫富”没有“济贫”,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的电费,流入了电企的腰包,用电量少的低收入家庭没有因此受益,这种阶梯电价的合理性令人怀疑。
笔者认为,实行阶梯电价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不提高平均电价水平及总体电费收入的前提下,将多用电者多交的电费补贴给少用电者,即通过提价让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电费,同时通过降价让用电量少的低收入家庭少交电费。所以,阶梯电价至少应该分为如下3档:第一档电价有所降低,比如以每月用电量五六十度为准,将低收入家庭覆盖进来,让他们少交电费;第二档电价应该维持不变,覆盖大多数居民家庭;第三档及以上电价可以有所提高并累进递增,以补贴第一档用电。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个指导方案中,均规定了提高电价的下限,可以想见,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往往会就高不就低,阶梯电价有可能成为电价上涨的一个借口。在通胀预期居高不下、CPI面临上涨压力的当下,提高电价不利于扩大消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制定阶梯电价方案应该尽可能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在鼓励节约用电的同时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