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新政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从10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新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除了住院、门诊看大病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外,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也可以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了。
实施新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意味着,过去居民医保基本上只是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现在拓展到对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保障。从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最高封顶线为300元。政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300元。
记者从沈阳市卫生局了解到,居民必须定点就医,方可报销门诊费用。此次该市确定401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务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28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21所乡镇卫生院,作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门诊统筹新政策的实施,既方便了居民就近就医,同时也平衡了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