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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
作者:中认


      2009年11月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全程参与制定和编写的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预示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和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时机已经到来。
  国家标准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正式实施可能带来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概括起来体现在:一是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二是有助于企业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降低生产(服务)经营成本,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在能源资源价格不断上涨时保持竞争力;三是有利于企业满足市场、用户和各相关方的要求,有利于减少信贷和保险机构的风险,有利于吸引投资,有利于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四是有利于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指标;五是有利于企业获得国家各类奖励及财税政策支持,如国家对节约每吨标准煤给予组织200~250元的政策补贴,条件是组织必须拥有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六是有利于企业为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做准备,培养能源管理方面的人才,为能源管理提供有效保障;七是有助于企业克服技术性贸易堡垒,甚至可以与国外相互认可,得到外商的青睐,扩大国际营销渠道;八是有利于企业建立节能减排的理念,树立持续改进的信心,逐步形成节能减排的自律机制。
  另据了解,2008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曾联合下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704号)要求:认证机构应围绕政府要求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我国的节能服务行业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方面已做过许多工作,而且取得许多成果,但是在节能量的检测与确认方面的工作却做得非常有限。至今,在我国能源管理的政府目标和商务合同中,有关节能量的检测与确认的内容,基本上是项目双方的约定。具体项目中,由于双方利益的对立,而对节能量检测结果产生分歧,最终导致各个企业、地方政府上报数据缺乏准确性和可靠性,商业服务合同纠纷也已日渐凸显。CQC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依据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项目节能量的审核工作,通过对能源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节能量的检测与确认出具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这对政府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和具体节能项目的投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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