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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二级以上医院要设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由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下发。到今年年底,福建省95%以上的县市将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90%要参保医疗责任保险,从而在全省构建起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据介绍,福建省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要求医院建立内部沟通调解机制;二是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多个部门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三是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即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把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处理,为医患双方搭建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四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赔偿后仍存在一些问题的,由医疗救助机制解决。
  《意见》对全省医疗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一要建立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医患沟通有效,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要加强医院及周边治安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专设保卫机构,配足配强安保人员,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三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保证患者投诉有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投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意见》对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提出3项具体要求,即:要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2010年底前,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要促进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依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做好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要规范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应保证在医患纠纷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小额赔付执行简易程序,保证患方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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