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其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据10月28日新华社报道)。
令公众期待的《社会保险法》终于呱呱坠地,并以刚性的法律性文件面向世人,剩下的工作主要是如何落实。笔者以为,让这一部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的法律真正落到实处,离不开让法律落地生根。
所谓“落地”,并不仅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那么简单。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再良性的法律,落实起来必然涉及大量宣传和推广工作,更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因此,一部新法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没有一个时间段和磨合期几无可能。众所周知,《物权法》早在2007年3月就颁布实施,但近三年以来社会公众看到了多少伤人、伤心的违法之事?有多少违法的暴力拆迁、野蛮拆迁躲藏在法律的背后偷笑?所以,真正让《社会保险法》“落地”,既需要中央有关方面和各级政府积极努力,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对法律的敬畏和依法办事意识的形成。
让法律从纸面落到现实,需要配套性规范,也需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就社会保险体系而言,这绝对是一个涉及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应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态。目前,在政府财力和物力保障上,尚有许多功课要做。仅以我国目前养老金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日前透露,我国养老金空账约1.3万亿元。这还不算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等诸多方面的历史欠账。这都需要在落实法律过程中尽快弥补。
除了“落地”,更关键的是让法律“生根”。“生根”的意义在于让各级政府真正建立民本思维,让法律成为调节民生和增进民生福利的利器,让这一关系亿万民众福祉的法律,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依托,促进社会和谐,增加民众的幸福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社会保险法》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是一件颇让人期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