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 北京市卫生局11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自11月30日起全面执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标品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应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
北京市去年11月份首次启动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已形成全部药品中标(成交)结果,并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中标药品价格比现行低15%至20%。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要按采购手册上所列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商进行采购、销售。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医疗机构应执行统一的采购和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等药品除外。 (方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