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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人均住房面积上限初定不会超过30平方米
作者:刘宇鑫


  据《北京日报》报道 北京市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则制定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通知》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获得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该市实施细则中的“人均住房面积”将采纳市统计局计算的2009年数据,初定不会超过30平方米。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11月2日发布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北京市的细则主要是围绕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标准及相应浮动利率来制定的。”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北京市统计部门并未公开过2007年之后的北京市住房人均水平,“2009年的最新数据接近但不会超过30平方米”,所以三口之家的公积金放贷第二套房门槛就可能卡在“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现住房超过90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买房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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