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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温泉旅游服务规范及水质标准
作者:芙蓉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芙蓉 记者吴采平)湖北省近日出台并实施《湖北省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以更好地规范目前日益火爆的温泉游市场,杜绝“假温泉”,切实保障广大旅客消费者的利益。
  据湖北省旅游局介绍,新的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主要是对温泉水资源利用,接待区、更衣室、沐浴温泉区、淋浴区、休息区等温泉旅游服务设施,安全和卫生、温泉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监测与改进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温泉之都”咸宁是湖北主要的温泉游市场。《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规定了咸宁沐浴温泉的感官要求、温度、矿化度、偏硅酸、氟等特征特性指标,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卫生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不允许温泉有除硫磺以外的其他气味,也不得有其他异物。
  湖北省温泉协会称,目前有部分温泉采取开水中加入硫磺等物质的方式来冒充。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出台,给温泉景区的开发设置了门槛,填补了湖北乃至全国温泉旅游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的空白,有利于规范温泉游市场行为,保护资源、环境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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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行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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