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后,上级部门批复自10月执行上调后的价格,而青海省格尔木市物价主管部门却批复同意当地燃气公司从6月起执行——
■本报记者 何春雷
近一段时间,各地陆续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后才能执行新的价格。然而,本报不久前接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居民投诉,称该市在9月2日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上级部门批复同意10月18日执行上调后的价格,而该市物价主管部门却发文批复同意当地燃气公司从6月1日起执行。日前,本报记者就此赴青海展开了调查。
燃气用户——
燃气费怎么从6月就涨了
据记者了解,格尔木市9月2日召开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10月初的一天,《格尔木日报》一则关于海西州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消息引起了格尔木市民潘大爷的注意,上面写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1.66元,自2010年10月18日起执行”。
“我家的天然气怎么从6月份就按1.66元收了呢?”11月12日,家住格尔木市西苑小区的潘大爷向记者提供的燃气费发票上显示,开票单位是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6月份,潘大爷家用气26立方米,价格为1.43元/立方米,收费37.18元;打印日期为10月12日的燃气费发票则显示,接下的几个月潘大爷家共用气47立方米,价格涨至1.66元/立方米;此外,该发票上还记录了按照0.23元/立方米补交差价的收费项目,共收费5.98元,补交的是6月份用气的差价款。在该小区其他几户居民的燃气费发票上,记者看到了类似的收费记录。
潘大爷说,看到《格尔木日报》上的消息后,他曾询问新华联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收费是按照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格尔木市经发委)文件执行的。
在潘大爷和其他几位居民提供的燃气费发票上记者还看到,5月份收费标准是1.35元/立方米,6月份则变成1.43元/立方米。潘大爷告诉记者,收费员解释说,每立方米上调8分钱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的。
格尔木市经发委——
6月调价是执行上级文件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民用燃气价格调整纳入价格听证范围。今年5月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6月1日起,按照每立方米0.23元提高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此后,各地陆续举行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
记者在一份格尔木市经发委10月2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格尔木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中看到,该部门9月2日举行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上涨后的价格的执行日期则提前到6月1日。
11月12日,格尔木市经发委物价管理科曹科长接受了记者采访。“气价从6月1日起上调是按照青海省和海西州的有关文件执行的。”曹科长拿出一份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给记者指出下面这一段文字:“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
然而,记者在该文件中看到,要求6月1日执行新价格的不是指民用天然气,其中要求,上调民用天然气价格要组织听证,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于格尔木市6月份将民用天然气价上调8分钱一事,曹科长表示,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要求从4月25日起,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8分钱,该市在9月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对此也进行了听证。但是,记者在格尔木市经发委组织召开的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文件中,没有看到相关内容。
海西州经发委——
新上调气价应于10月执行
据记者了解,海西州经发委曾向格尔木市经发委发文,要求其对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进行听证,听证后的新价格需经海西州经发委报州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11月12日,记者来到海西州经发委,其价格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格尔木市民用天然气调整后的新价格,应该从10月18日起执行。”
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海西州经发委10月18日下发、经海西州政府批准的《关于格尔木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这份文件要求“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整后的价格检查工作”。
对于格尔木市6月份将民用天然气价上调8分钱是否需要经过听证,该负责人表示,格尔木市没有对此进行听证,“这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格尔木市就顺调了”。
(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