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
在广东省深圳市,当为数众多的投资公司以种种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时,其光环都相当诱人,这些正在运作的项目都显得 “前景广阔”,这些公司随意向“投资者”许以银行存款利息10倍甚至数10倍的高额回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让不少人趋之若鹜(据11月28日《深圳晚报》报道)。
当前,这些投资公司的主攻对象是老年人。在他们眼里,老年人有积累,也容易被说服。瞧,这样的说词不是颇具诱惑力吗——投资股票有风险,投资地产也有风险,就投资借钱给公司,可以稳赚,就是睡觉也在赚钱。于是,不少老人在高息诱惑下成为“投资者”。老年人之所以有投资冲动,是希望有限的资金能够保值增值,以便更好地养老。
这些以“民间借贷”名义揽储的投资公司的做法有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呢?相关人员表示,他们的做法得到了政策支持,因为国家鼓励民间借贷。确实,鼓励民间借贷是一个宏观导向,但相关法规并未真正落地。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由央行起草并于2008年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遗憾的是,《放贷人条例》迟迟未能出台,上述投资公司也就只能立足于“灰色”土壤之上。
一方面,民间借贷有着客观的需求,也有着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没有量身定做的法规,浑水摸鱼的现象难免,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加强规范管理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今年5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公之于众。此前呼声颇高的《放贷人条例》并未出现在《意见》中,取而代之的是“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提法。看来,《放贷人条例》出台尚需时日,退而求其次,修订出台《贷款通则》就变得刻不容缓。
银根不断收紧的信号,令资本市场很饥渴,这就存在着资本市场饥不择食的风险。如果继续由银行垄断信贷市场所有资源,民间借贷就会在“灰色”土壤上疯长,违法违规的借贷行为就难以杜绝。同时,加快规范民间借贷的立法步伐,也是给民间资本一个合法出口。官方表示,游资炒作已成为物价上涨的“推手”。在非公经济 “新36条”没有被激活,《贷款通则》修订未跟上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只能“梦游”,则任何领域、任何商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炒作目标。
此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让民间借贷成为一条“鲶鱼”,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效竞争,冲击国内银行业的垄断格局。在灵活、规范、成熟的民间借贷业刺激之下,几大银行金融服务滞后的局面才有望改善,“门难进,脸难看,贷难办”的顽疾才有望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