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玉杰
河北省宁晋县宁纺集团向厂后的明沟排放大量污水,经孟村穿越省道393、国道308,最后污水流入汪洋沟,连绵流淌近20公里。就此现象,当地环保部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称,“从未接到任何举报,也从未看到过此现象”(据12月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依法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保护环境,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对当地绵延近20公里、“连羊都不敢喝”的污水,宁晋县环保部门称“从未看到过此现象”,只能说明他们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因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测企业的排放物,以确定是否达标。宁晋县环保部门如果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责,而又“从未看到过此现象”,我们就有理由追问:他们检测所用的污水样本究竟从何而来?
而且,《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也就是说,排污沟作为“污染物排放设施”,宁纺集团应当依法向宁晋县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其验收。现在,宁晋县环保部门称“从未看到过此现象”,那么我们要问:是宁纺集团没有依法申报呢?还是宁晋县环保部门没有依法验收?
宁晋县环保部门面对污染问题称“从未接到任何举报,也从未看到过此现象”,不过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说辞。事实上,这样的说辞并非宁晋县环保部门的首创,而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在近年曝光的诸多环境污染事件中,相关地区的环保部门不少都装出一脸无辜的样子。
对当地的环境污染,周边群众人人皆知,唯独相关监管部门被蒙在鼓里,成了“睁眼瞎”,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为了GDP的“金山银山”而不惜牺牲环境的“绿水青山”。以宁纺集团为例,因为年出口创汇达3000万美元,不仅被列为宁晋县五大支柱企业、邢台市20家大型重点支持企业,而且还是河北省百强优势发展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试想,宁纺集团戴上这些“红帽子”,环保部门要想“动”它,怎能没有顾虑?其二,是环境监管部门的权力被污染,个别部门或个人在利益驱使下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非常严重。
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应当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GDP导向,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二是给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大的自主权,建立对环保执法人员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制度,解除环保执法者的后顾之忧,让环保执法真正硬起来;三是要广开监督之门,加大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