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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苏州共识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1月1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经验交流暨商标运用保护会议。我们参加会议的全国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深刻认识到:实施商标战略,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努力做好城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先行者和探路人,积极推动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提升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是我们作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为此,我们形成以下共识并做到:
  一、大力推进本地区商标战略实施,强化商标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实现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商标战略的有效衔接。
  二、结合本地区企业具体情况,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予以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实施对企业品牌经营和区域品牌经济发展的全面推动作用。
  三、推进自主创新与自主商标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龙头,实现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
  六、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地理标志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
  七、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
  八、积极探索城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城市的典型作用,积极总结和分享成功经验,努力提高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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