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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取消高中择校生学费等项目
作者:沈颢


      马上就要开学了,不少孩子正预备用自己的压岁钱交学费,那么,新学期的学费到底是多少?近日,长沙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联合下发长沙市201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规定,除继续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政策外,高中收费标准也只有个别项目的调整。该市取消高中择校生学费等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只需缴自选的服务性收费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作业本费等,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从2010年秋季起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长沙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作业本费等。
  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其中高三年级一般学校本学期收费819元,为高中所有年级中收费最低。而省级示范性中学高一年级收费1291元,为高中所有年级中收费最高。包括学费和作业本费、体检费等。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择校生仍然执行“限人数”和“限分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50元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具体标准也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特色校服需要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他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校费,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覆盖范围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自愿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沈 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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