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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阀开裂漏水经销商赔偿1.8万元
作者:洪敬谱


    ■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三角阀开裂漏水导致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的纠纷案。最终,经销商赔偿了消费者1.8万元损失费。
  2010年12月下旬,安徽芜湖消费者汪先生来到该市消协反映其2010年2月购买的一个三角阀在使用数月后突然开裂,导致家中被水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事后汪先生向经销商索赔,经销商却不予理睬。
  芜湖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经销商取得了联系,调查了解相关事宜。经销商认为:自己仅负责销售,如有质量问题,应该找厂家负责,只同意为汪先生更换三角阀,而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消协方面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和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等规定,汪先生依法向经销商索赔,经销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消协人员的宣传和耐心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汪先生1.8万元损失,汪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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