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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言献策
作者:游婕 郑梦超


    ■本报记者 游 婕 郑梦超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1000万套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等保障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大段阐述。此前,房产税、新“国八条”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何平抑房价、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等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话题。

差别对待住房需求

  快速增长的住房需求与供给不足形成的失衡,是房价持续上涨的一个原动力。“现在国内住房包括3个需求,一是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第二是人们住房的改善和提高的需求,第三是人们对住房作为投资工具的投资需求。显然,我们当前当务之急是要考虑第一种需求,即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控股集团总裁于炼告诉记者。他建议,保障房建设应向产业化转变,打造保障房产业并将其从房地产产业中剥离出来,差别对待不同的需求,以便均衡地顾及到保障民生与发展经济的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表示,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期靠中央政府的约束政策,但中长期要靠制度保障,要制定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管理、分配、定价等一系列制度,只有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支撑作用。李稻葵说,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完全要靠地方政府补贴,有相当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的良性资产,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足以对建设成本和拆迁成本形成有效覆盖,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回报,可以吸引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

大力发展公租房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并明确发展重点是公共租赁住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大代表提出了新思路,认为应突出公租房在整个住房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公租房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恩富告诉记者,现有保障性住房层次划分过于复杂,以北京市为例,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层次越多,管理成本就越高,制度建设就越复杂,效率就越低。他建议住房分公租房、私租房和商品房三大类,并实行以“以公租房为主体、以商品房和私租房为辅”的新住房政策。高收入家庭可以通过市场化购房来解决住房需求,其他居民可以通过租房的方式,如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廉租房来解决。
  最近一段时间,重庆市住房体制改革引起各方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说,重庆市居民住房资源配置体制由原来的以商品房为主的市场化模式转变为“双轨制”,即30%至40%的城市居民有保障房配置,由政府负责建设,配置给中低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则纳入到商品房体系。“只要投融资模式配合好,公租房模式完全可以在全国推行。”黄奇帆表示,公租房是保障房,不必收施工税、交易税,不必收出让金、配套费,但是政府要配套好,也不必有利润。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杨亚达表示,目前各地出台的公租房政策以及实施情况不尽相同,按市场租金的多少比例收取租金,尚未明确。她认为,可借鉴美国、英国、新加坡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价原理,统筹考虑公租房开发建设成本、市场租金水平和承租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设计三阶段定价方案确立基准租金,再设置调节系数确定每个家庭租金水平,强化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定价中的权力。同时,科学确定租金并分类补贴低收入家庭。

多措并举平抑房价

  今年1月,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自今年1月新“国八条”出台以来,全国30多个城市已陆续出台限购政策。“两会”上,如何平抑房价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
  针对目前我国部分大城市的住房空置率已接近或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建议征收房产空置税。他建议,房产空置税的征税对象应包括对开发商征收增量空置税和对拥有多套房屋居民征收存量空置税,通过整合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个人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共享平台,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征收房产税对遏制投机需求是有作用的,同时也令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一个稳定的财源,不必再把财政收入的来源过多地聚集在“卖地“上。但蔡继明认为,制定房产税税率需谨慎考虑,过低会让房主变相地将房产税额转移给租赁市场,造成房屋租赁价格的上升;过高则会导致房主纷纷将房屋抛出,导致房地产市场发生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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