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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在全国首次开展汽车备胎消费调查:
快给备胎“备”上国标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2010年6月-9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北部新区消委会,联袂在全国首次开展“家用汽车备胎规格消费者调查”(见本报2010年9月22日头版)。调查报告近日出炉,近3000份调查问卷显示,90%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备胎与原胎不一致的现象不合理,且是对自己知情权的侵害。2011年1月20日及2月24日,重庆市消委会先后召集部分消费者、销售者、汽车专家及生产厂家进行座谈,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汽车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备胎与原胎不一致的信息,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重庆市消委会在3.15期间,给国家相关部门发去建议函,呼吁尽快出台汽车备胎与原胎配置一致的国家标准。
  这次汽车备胎消费调查采用面对面的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共收集到了2972份调查问卷,其中主城区1669份,占比56.2%;郊区1187份,占比39.9%。
  64%的消费者在购车时,销售人员没有重点向其介绍备胎信息
  在已经购买了汽车的1701位消费者中,消委会得到了1686个有效样本。备胎是汽车配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备胎情况以及备胎能否正确使用,是关系到驾驶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要素。调查发现,在有效样本中,高达64%的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重点向其介绍备胎(见图一):
  
  50.9%的汽车说明书中没有备胎情况的说明
  在1701位购买过汽车的消费者中,有1662位消费者回复了此题的答案,在阅读过程中,他们发现说明书里有/没有汽车备胎说明的分别约占到一半(见图二):
  
  认为汽车说明书里没有备胎说明情况的消费者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汽车厂商对备胎重要性的关注程度不够或者是有意的疏忽。
  53.1%的消费者未发现原备胎两者规格不符
  调查共获取了1100个使用过汽车并且在用车过程中使用过备胎的消费者样本。有53.1%的消费者未发现原装胎与备胎两者规格不符,有46.9%的消费者发现了这一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未发现原备胎规格不符,一种可能是汽车配置的是与原胎规格相同的备胎,另一种可能是配置了与原胎规格不符的备胎,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观察或体验不仔细而没有发现。
  20.9%的消费者把备胎当原胎使用
  消费者使用备胎的时间关系到他们对待备胎的态度,从样本中得到使用汽车且使用过备胎的1107个样本,可以看出这个群体在使用备胎时间上的不同(见图三):
  
  从图三中可以看出,有超过四成的消费者只是暂时地使用备胎,会马上去修理更换;有接近四成的消费者是暂时使用,等有空再去修理或更换;有两成的消费者会一直使用备胎,直到用坏为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有八成的消费者仅仅把备胎当成是一个临时性的替代工具,认为它并不能真正代替原胎,仅有两成的消费者把备胎当成原胎使用。
  78.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配置与原胎规格、质量完全相同的备胎
  在1107个正在使用汽车并且使用过备胎的消费者中,78.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配置与原胎规格、质量完全相同的备胎;有20%的消费者认为仅配置全尺寸轮胎即可;仅有2%的消费者认为应该配置非全尺寸备胎(见图四):
  
  92.9%未购车的消费者认为,备胎配置极为重要
  有619位未购车的消费者认为汽车配置备胎是重要的,有47位未购车的消费者认为汽车配置备胎并不重要,他们的比例分别占到92.9%和7.1%。
  其中,435位消费者认为汽车配置备胎的重要性在于担心汽车轮胎损坏后没有备胎,相当麻烦;有133位消费者认为配置备胎的重要性在于心里感觉踏实;也有49位消费者认为有配置备胎总比没有配置备胎好。
  仅10.7%的消费者从销售人员处得知原备胎规格不符
调查显示,仅有不到一半的消费者知道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中有原备胎规格不符这一情况。而知道这一情况的1471个消费者中,最多的渠道(31.1%)是听朋友说的,其次是网上介绍和使用时发现。值得注意的是,销售人员告知的为10.7%,汽车说明书中看到的为3.7%,汽车维修人员告知的为9.5%(见图五):
90%的消费者认为原备胎规格不符是不合理的
  针对原备胎规格不符,有2585位消费者认为是不合理的,他们的比例占到了总人群的90%,仅有10%,也就是299人认为此情况合理。
  在众多的消费者看来,使用过程中才知晓原备胎规格不一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有92%的消费者对此表示赞同。仅有8%的消费者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如此,并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
  53.1%消费者认为,这是汽车行业的“霸王行为”
  在消费者看来,消费过程中没有主动告知原备胎规格不符,最接近的描述是汽车行业对消费者的霸王行为,其次是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和明显欺诈,也有不少的消费者认为这是汽车行业的规则。仅有16%的消费者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各行各业都这样(见图六)。
消委会:未先期告知涉嫌侵权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从汇总的调查表来看,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备胎的真实信息,这主要与厂家、经销商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有关,从这点来看,厂家及经销商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刘明生认为,汽车厂家及经销商不能以国际惯例来减免自己的责任。国外的汽车行业已发展、延续了上百年,而我国的汽车工业才起步不久,绝大多数消费者及其家庭都是首次购车,汽车知识相对缺乏。虽然我国尚未出台汽车备胎配备标准,但一切生产原则均应以生命安全为出发点。重庆市消委会这次在全国率先开展备胎消费调查,其最重要的目的就在于推动备胎配置国家标准尽快出台。重庆市消委会将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在3.15期间,给国家有关部门发去建议函,提示汽车生产厂家尊重消费者意愿,提供与原胎规格及材质一致的备胎。并呼吁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汽车厂家、经销商应切实履行“特别提示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行业主管部门则应对此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厂家:“小备胎”确有节约成本考量
  2011年1月20日,重庆市消委会召集部分消费者、销售者、汽车专家进行了座谈。
  会上,与会代表普遍反映,他们在买车的时候,汽车经销商并未主动介绍关于汽车备胎的相关知识。经销商提供的宣传资料中也没有提及备胎信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缺乏起码的尊重。
  一位来自台湾的汽车经销商代表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业更是突飞猛进。但是中国人的汽车意识、汽车文化并没有同步跟进。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备胎与原胎不一致,汽车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也不主动告知,导致部分车主把备胎当做原胎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秘书长周锦介绍说,目前,市面上的备胎分全尺寸和非全尺寸两种,大多数汽车厂家提供的是非全尺寸备胎。全尺寸备胎和原装标准轮胎大小一致,但两者的材质不一样;非全尺寸备胎则要比标准轮胎小一些。即使是全尺寸备胎,也只能应急使用,因为备胎磨损程度不同于其他3个轮胎,长期使用容易出现单侧轮胎打滑等严重影响操控安全的问题。
  重庆市汽车研究所的一位代表介绍说,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汽车备胎的相关配置标准,汽车厂家都是自行决定提供哪种规格的备胎。其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为了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备胎尺寸大小不一,规格混乱,既不利于行业管理,也为车主的安全出行带来严重隐患
  2月24日,重庆市消委会又召集部分汽车生产厂家进行座谈。一位生产厂家代表坦承,厂家提供“小备胎”,肯定有节约成本方面的考量。另一位厂家代表介绍说,中高档轿车一般都是“小备胎”,而多款经济型轿车的备胎反而与原装胎的规格及品质相一致。
  有与会代表算了一笔账:如果“小备胎”与原装胎价格相差100元,一家汽车企业一年生产100万辆汽车,就要提供100万个“小备胎”,那么节约下来的费用就是1亿元。
  还有生产厂家代表表示,“小备胎”的安全性虽然不容怀疑,但与原装胎相比,其舒适性及功能性肯定要略逊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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