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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药前景看好消费者尚有三大期盼
作者: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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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杜阳在向记者展示2011年春节前在某网站购买的伪劣药品
  本报记者
  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唐 夏
    编者按 2010年《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显示,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超过1亿人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中国网上零售规模增长迅速,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在此背景下,中国药品零售电子商务在历经数年的徘徊之后,迎来了光明的发展前景。从2005年算起,那时通过网络购买药品的消费者也许不会想到,5年后的今天,我国已经有34家合法网上药店,其中领军企业的年销售额已经突破亿元。然而,推动网上购药事业发展,目前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上篇:观念转变促进网上购药行业发展
八成网友接受网购新方式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和新浪网联合推出了“中国网络购药市场3·15年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药品的消费模式也开始改变,越来越多地转向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网上药店。
  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友知道现在可以在网上购买药品,其中,52.4%的受调查者表示“知道,并且经常上网买”;30.4%的受调查者表示“知道,并偶尔上网买”;表示“不知道,并且对此不感兴趣”或者“不知道,但对此感兴趣”的受调查者分别为4.2%和2.4%;另有10.7%的受调查者表示“知道,但从不在网上买”。分析受调查者的地域可以发现,中东部发达地区的网友更易于接受网上购药方式。回答“知道,并且经常上网买”或者“知道,并偶尔上网买”的受调查者主要来自北京、广东、山东等省市;而回答“不知道,并且对此不感兴趣”或者“知道,但从不在网上买”的受调查者更多的来自安徽、黑龙江、云南、江西等地区。
  在有网上购药经历的受调查者中,上一年度网上购买药品的花费多在500元以下,其中,50元以下为 23.2%;50-200元为22.0%;200-500元为22.6%;500-1000元和1000元以上均为16.1%。从受调查者的地域分布上看,花费200元以下的消费者分布较广,包括北京、广东、安徽、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福建、黑龙江、辽宁、江西、广西、陕西、河北等地区;花费超过1000元的消费者来自北京、广东、山东、湖北、辽宁等5省市。
  在有网上购药经历的受调查者中,52.4%的受调查者上一年度网上购药次数是1-5次,他们来自北京、山东、广东、辽宁、湖北等10余个省市;购药15次以上的只有13.5%,分别来自北京、湖北、辽宁3个省市。
  在选择网上购药的原因上,受调查者主要看中这一方式“价格便宜”(29.0%)和“方便快捷”(28.3%),以及“可以买到本地药店没有的药品”(24.9%);另有10.3%的受调查者看中“网上购药个人信息保密度高”。
  在“您经常光顾的网上药店有哪些”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出,受调查者更青睐于大型品牌网上药店,按投票由多到少的排名顺序分别是:药房网、北京药品网、金象大药房网上商城、开心人药房网、嘉事堂药店网等。
市场前景数百亿元
  正是由于消费习惯的日渐改变,从而促进了医药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多家网上药店表示其销售额快速增长甚至接连翻番。我国首家合法网上药店——药房网副总经理秦国良告诉本报记者,药房网自2005年12月获得批准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起初药房网每月的销售额只有20万元,2009年每月的销售额达到250万元,现在每月的销售额已经突破千万元。目前,每月登录药房网两次以上的注册会员达270万人,其中2%的会员平均每个月有一次成交记录,5%的会员每3个月有一次成交记录。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理事、北京药品网总裁郑京海对网上药店的发展前景也表现出乐观的态度。他告诉本报记者:“北京药品网自2010年6月正式上线运营以来,月环比增速保持在20%到30%,目前月销售额为70万元到80万元,预计年销售额会突破1200万元。”“去年,我国医院之外的药品市场在5000亿元左右,而包括针对消费者个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全部网上药品销售额仅为20亿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到了全部药品销售的30%,按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网上药品销售至少还有上千亿元的发展空间。即使保守估计只占3%的市场,我国网上药品销售也有150亿元的市场规模,因此其市场前景非常广阔。”郑京海说。
  金象网创始人之一,金象网前副总裁谢龙对本报记者指出,目前网上药店的数量明显增加,销售状况由以前的一两家绝对领先的状况,呈现出多家齐头并进的趋势。在未来,这种状况将有利于网上药店行业的发展。
下篇:消费者尚有三大期盼
期盼医保能报销
  一瓶10毫克x100片装的硝苯地平片,市场售价一般为3.5元,而一些网上药店的售价仅为2元。但是常年服用该药治疗高血压的网友何女士却告诉记者,她还是不会从网上购买。原因很简单:网上购药没法用医保报销。何女士希望改变购药付款方式,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让消费者在网上药店购药时,也可以医保报销。
  不能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一系列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把很多享受医保等福利政策的消费者挡在了网上药店的大门之外。目前,选择网上购药的主要是一些不太看重报销、工作繁忙的公司白领。如果能把网上药店的销售系统与医保报销系统有效对接,不仅能大大方便消费者,还会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据了解,美国的CVS、drugstore等网上药店,都是在与社会保险整合之后,规模才得以迅速扩大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传统的凭处方、发票去社保窗口报销医药费相比,网络数据能够跟医保数据直接对接,而且做到时时更新,网上药店能够更好地利用医疗报销系统。相信随着医改的逐步进行,能够实现网上药店与医保的联网。目前,已经有部分网上药店开启了医保报销的尝试,秦国良介绍说,北京、沈阳等8个地区消费者在药房网下单,可以享受医保结算,但是需要消费者网上下单后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1号或北京市海淀区的4号两家医保门店自提,就可以开出医保发票,并凭票报销。
期盼人性化服务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于网络购药,还有诸多担心。主要集中在“担心网上药品不安全”(23.4%);“没有专业医生的指导,不敢乱买”(16.5%);“担心药品在物流过程中易受损”(16.1%);“担心从下订单到收到药品时间差太长”(13.7%);“上网查找、选定药品费时费力”(5.6%)。此外,消费者对于用药安全了解不深,38.1%的受调查者表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了解不深,4.2%的消费者不知道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在网上购药没有专业药师的指导、不敢买的问题,一些网上药店提供了“在线客服”和“执业药师在线咨询”等服务。例如,药房网成立了专业药师组成的用药咨询团队,在网上解答消费者的疑问,用药咨询师全部拥有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实现7×24小时专业药师咨询;北京药品网全体员工持证上岗,客服部人员均出自资深药店店员或执业医(药)师。但只有少数网上药店提供了在线执业药师资质查询的链接。
  所有的网上药店在消费者下单购买处方药时会出现警示信息,如金象网在购买者购买处方药时,会弹出“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请致电客服人员,我们将记录您的信息,由金象门店销售配送给您”的对话框,并留有咨询电话;上海药房网会提示“本品为双轨制药品,购买本品需经药师确认登记您的个人信息。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上海药房门店药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除了发布产品相关的医药资讯和通过执业药师提供在线药学服务外,一些网上药店设置了特色的服务内容,如盛生网提供了“自我诊疗系统”;同生药房网通过主页设置“在线医生”一栏,与就医购药网链接,提供更专业的健康咨询。
期盼加强监管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通过非法网站售出的药品有50%都是假劣药,互联网已经成为假劣药流通的重要渠道,而如何对网上售药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了摆在各国药监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次调查显示,消费者的网上购药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受调查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曾遭遇欺诈。虽然有70.2%受调查者表示在浏览网上药店时,“会特别留意其网站是否标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但是仍有8.9%的消费者表示不会留意这个证书,更有20.8%的消费者表示“不知道这个证书”。
  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也给了网上“黑”药店可乘之机。受调查者中,有13.1%表示在网上购买药品时遭遇过欺诈。在遭遇过的欺诈手段中,主要有“产品信息虚假”(22.5%);“价格折扣虚假”(11.0%);“收到的药品为假药”(9.5%);“付款后,未收到药品”(6.0%)。
  秦国良认为,目前,网上购物的技术手段已经很成熟了,但是网店诚信还存在一定问题,还有众多网上“黑”药店横行,消费者遭遇网上“黑”药店的欺诈后,往往对网上购药丧失了信心,这影响了网上药店行业的发展。
  郑京海介绍说,发现网上“黑”药店并不困难,大部分网上“黑”药店所售药品品种单一,利用大城市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权威专家”的名义,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没有传统实体药店;销售的往往是一些慢性病或者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如高血压、癌症等;而所售的药品大多没有取得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郑京海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网上“黑”药店的治理力度。
  目前,我国有关网上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只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几个规范性文件,层次低、内容不全面,缺少对于互联网药品交易双方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细致规定。
  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蒋学华教授在对多家网上药店进行调研分析后指出,我国网上药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亟待完善,对于非法网上售药的打击力度尚需加大。蒋学华认为,网上“黑”药店屡禁不绝,一方面由于其隐蔽性强、成本低、违法记录难以取证等特征,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在网上非法售药的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例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相关报道的非法网上药店1年收入可达百万元相比,处罚力度还需加大。
  (注:本次网络调查开始于2011年2月21日16时,结束于2011年3月10日16时。)
●相关链接
网上购药须认准有资质网站
  在网购盛行的今天,市民不出门就能随意买到琳琅满目的商品,一些人也开始尝试网上购药。但是,良莠不齐的各式网上药店让普通消费者真假难辨,网上出售药品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交易时应注意:
  一、看资质,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其证书编号。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最新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名单。
  二、理智对待药品广告,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不能盲目服药,吃错药或药不对症、剂量不足或过量、服用方法不对等,都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健康。
  三、不要在网上购买处方药。作为个人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只能购买安全性较高、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非处方药;而处方药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四、收到网上药店送来的相关药品后,应先查看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并查看包装内的药品是否有合格证书等,然后再使用。
  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唐 夏)
●权威提醒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七大特征
  根据以往监管经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出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七大特征。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da.gov.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址进行核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唐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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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3·15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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