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研讨会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搜狐网在京举行“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研讨会。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研讨会上表示,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坚决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不断创新和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管理,紧紧依靠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问题,积极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
据杨红灿介绍,中消协成立26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6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5亿元。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协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消费利益协调机制、消费者诉求表达机制、消费纠纷矛盾调处机制基本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管理体系日趋完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成绩。
杨红灿在讲话中对当前我国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进行了分析。他说,目前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合同违约纠纷增多,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航班延误令人堪忧,网络消费陷阱频现,服务行业欠规范等。
针对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消协已作出了相应的部署。据杨红灿介绍,今后一个时期中消协一是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力度,使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要加大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三是要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力度,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正义的消费市场秩序;四是要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建立健全消费权益救济体系,倡导消费和解,促进消费和谐;五是要加大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力度,积极反映消费者的愿望和声音,推动各领域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六是要加大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发言中表示,消费维权就是最终要以民生为本,最突出体现了民生。消费维权和社会管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社会管理包括了协调消费过程中的各方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上与消费相关的行为,解决消费中的社会问题,化解消费中的纠纷和矛盾,促进消费中的公正,应对消费中的风险,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王镇钢表示,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重视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者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宣传会促使全社会进一步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为我国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在座谈会上,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王庆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培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海尔顾客服务经营公司中国大区服务总监齐云山、搜狐网总编辑于威分别根据会议主题以及自身领域作了发言,阐述了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费维权社会管理的认识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