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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用“消毒毛巾”要付费
作者:李建


    (上接A1版)
  观点
  消毒毛巾收费涉嫌价外加价
  记者了解到,2007年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中规定,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且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美发行业的消毒毛巾收费与餐饮行业的消毒餐具收费行为如出一辙,都是经营者借“优质服务”之名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利,这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有价外加价之嫌。因为美发费用中已包含了服务设施的消毒费,对消毒毛巾再收费属额外收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柱表示,顾客到理发店接受服务,理发店应该为顾客提供洗发水、毛巾等用于理发的附属用品,并进行必要的消毒,保障卫生安全,这是一种附随义务。理发店对配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是不合理的。
  呼吁
  消毒行业经营行为待规范
  “从目前消毒毛巾的运作情况来看,类似理发店外包毛巾清洗业务的范畴。”2月25日,石家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对于洗涤外包的有关规定比较简单笼统,即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然而,什么是“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又由谁来规范、监督这些承洗单位?据介绍,卫生部曾于2002年3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颁布了《消毒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一前置审批条件已被取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这意味着开办一家洗涤消毒企业,只需具备营业执照即可。“取消前置审批后,有关部门的事后监督就变得更加重要。”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参照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等规章加强对消毒毛巾的清洗、消毒、包装等环节的卫生监管,以防清洗消毒行业的质量监控出现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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