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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
全面停售装有天津锦湖轮胎的整车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各汽车经销企业、轮胎经销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从即日起禁止销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如经销该种情况的汽车,必须按消费者要求,无条件更换轮胎。3月22日,针对锦湖轮胎被央视3·15晚会曝光事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要求全面停售天津锦湖轮胎和装有天津锦湖轮胎的整车,对已售出的天津锦湖轮胎,须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责任,对使用天津锦湖轮胎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连日来,不少哈尔滨市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反映锦湖轮胎出现的质量问题。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3月22日召开消费维权现场会,为购买锦湖轮胎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进行现场维权。同日下午,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组织召开部分装有锦湖轮胎的汽车经销企业座谈会。共有20家汽车经销企业负责人或代表参加了会议。工商机关了解并听取了他们对此事件的态度和意见后,发出了上述行政建议。
  建议要求各汽车经销企业、轮胎经销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从即日起禁止销售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整车,如经销该种情况的汽车,须按消费者要求,无条件更换轮胎。各汽车经销企业必须将装有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汽车情况,于3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同时必须于3月28日前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经销锦湖天津公司生产轮胎的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种轮胎,将进、销、存情况于3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并于3月28日前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各汽车维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立即停用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并将为消费者更换轮胎的情况和库存情况于3月28日前报市工商局消保处备案。凡曾为消费者更换锦湖天津公司轮胎的,必须于3月28日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
  建议还要求,对因使用锦湖轮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对已经销售出的安装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汽车,消费者要求更换轮胎的,必须无条件承担轮胎的“三包”责任。自3月22日起,凡继续经销锦湖天津公司生产的锦湖轮胎的,或在售后服务中更换、整车安装的,一经查实,由工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非法销售产品,并处非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多家汽车经销企业在会上表示支持工商机关行政建议,积极为消费者解决问题。针对多位消费者反映在黑龙江亿发鸿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的北京现代汽车使用的是锦湖轮胎、纷纷爆胎的问题,该公司代表宋杰表示,消费者如怀疑轮胎有问题,可到4S店免费检测;确实发现问题的,4S店将负责解决。哈尔滨美通汽车销售公司代表表示,目前,该公司销售的车辆中只有一种车型使用的是锦湖轮胎,尚未接到总部要求,消费者如怀疑轮胎有问题,可到4S店免费检测。
  据悉,3月24日,锦湖轮胎哈尔滨总代理尹先生来到哈尔滨市工商局,表示赞同市工商局的行政建议,一定全力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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