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白树友记者徐文智)针对陕西省西安市部分业主和使用人改变住宅用房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民正常生活,侵犯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现象,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该市工商机关在企业和个体注册登记工作中,对住所或经营场所属住宅的,首先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人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其次,在企业年检时,对企业住所为住宅、利害关系业主提出异议的,责令其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责令其变更企业住所,否则不予通过年检。西安市房管部门将加强租赁市场管理,在租赁合同备案时认真查验房屋使用性质,凡将住宅改为其他用房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