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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预付费纠纷应全面启用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
作者:姚敏


    ■本报记者 姚 敏
  近几年,美容服务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介绍,2010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共收到美容美发和洗浴类服务投诉13872万件,比2009年增加了近500件。
  事实上,除了美容业外,近年来美发、健身、洗车、洗衣、加油等许多行业都纷纷以“会员卡”“购物卡”名义推出预付费式消费卡,然而这种先付款后享受服务的经营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内的预付费式消费中存在着三方面的风险:一是办卡时多数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书面协议,有的还拒绝签订协议;二是在办卡后,消费者因工作变动、卡丢失等原因要求商家延期、补或退卡时,商家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为由予以拒绝;三是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或转手时,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甚至有商家借发售预付卡来诈骗钱财。
  “作为新型消费模式,预付费式消费监管尚存在盲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正是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规,同时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才会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和诈骗、携款外逃的案件时有发生。他呼吁,应尽快全面启用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他解释,寻求银行等第三方介入,让其担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预付款项的中介机构即担保者,清晰记载消费者的消费记录、余额,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除房地产贷款、股票的预付款由第三方存管外,其他行业尚未实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对预付费式消费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出台规范的消费合同文本;建立预付费消费风险基金制,要求商家交付风险押金,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而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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